日前最受矚目的話題,莫非是公視有話好說中陳思豪牧師與趙曉音牧師對民法同婚的辯論。其中趙曉音提出可制定專法同婚,讓同性結合容易離婚,也沒有通姦罪,更可近親結合。看似給予特惠,卻包藏輕蔑同性戀的偏見。然而,姑且不論初衷,這樣的立法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後果!
依法國的經驗,當初為給予同性伴侶永久結合的權利,又不想直接挑戰婚姻觀念,而為同性伴侶量身打造了伴侶制;而這伴侶制依平等原則也適用異性伴侶。正因為解除伴侶關係較離婚容易,伴侶制出乎意料地在異性戀中大受歡迎!以2016年的數據,同性伴侶少於4%,而異性伴侶卻超過96%;異性結合中,有高達45%的一男一女選擇伴侶制而不進入傳統婚姻。
反觀台灣,大法官748號解釋已排除了劣於民法婚姻保障的專法;如果制定一個和民法婚姻權利義務完全相等的專法,非但直接落入隔離但平等就是歧視的口實,複寫兩遍同樣條文本身就是愚蠢;專法的唯一選擇,就如趙曉音提議的優於異性婚姻的同性結合。然而,748號解釋立論基礎的平等原則也反身適用於異性!即使制定時限定於同性結合,只消再一個憲法訴訟就會適用於所有人。
筆者樂見比傳統婚姻更進步的伴侶制在台灣出現。然而這結果可能是公投提案人始料未及的!在投入大量金錢人力時間努力促成公投後,自己所珍愛的一男一女,一生一世的傳統婚姻,在永久結合的自由市場中,成為過時次等的選擇。而趙曉音牧師,更可能因為促成同性異性的全面性解放,篡奪性權教母的歷史定位!可能同志會不滿專法不平等,但如趙曉音牧師提議的先專法再民法,依法國的歷史進程,1999年伴侶制通過,2013年同性婚姻就被接受了。為了更進步的伴侶制將兩人關係從過時的婚姻制度解放出來,同志朋友應該會願意為異性伴侶的福祉忍辱負重!
這一切的一切,都可能超乎於原先的計劃與預期,然而「人心多有計謀惟有耶和華的籌算才能立定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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