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

日前最受矚目的話題,莫非是公視有話好說中陳思豪牧師與趙曉音牧師對民法同婚的辯論。其中趙曉音提出可制定專法同婚,讓同性結合容易離婚,也沒有通姦罪,更可近親結合。看似給予特惠,卻包藏輕蔑同性戀的偏見。然而,姑且不論初衷,這樣的立法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後果!

依法國的經驗,當初為給予同性伴侶永久結合的權利,又不想直接挑戰婚姻觀念,而為同性伴侶量身打造了伴侶制;而這伴侶制依平等原則也適用異性伴侶。正因為解除伴侶關係較離婚容易,伴侶制出乎意料地在異性戀中大受歡迎!以2016年的數據,同性伴侶少於4%,而異性伴侶卻超過96%;異性結合中,有高達45%的一男一女選擇伴侶制而不進入傳統婚姻。

反觀台灣,大法官748號解釋已排除了劣於民法婚姻保障的專法;如果制定一個和民法婚姻權利義務完全相等的專法,非但直接落入隔離但平等就是歧視的口實,複寫兩遍同樣條文本身就是愚蠢;專法的唯一選擇,就如趙曉音提議的優於異性婚姻的同性結合。然而,748號解釋立論基礎的平等原則也反身適用於異性!即使制定時限定於同性結合,只消再一個憲法訴訟就會適用於所有人。

筆者樂見比傳統婚姻更進步的伴侶制在台灣出現。然而這結果可能是公投提案人始料未及的!在投入大量金錢人力時間努力促成公投後,自己所珍愛的一男一女,一生一世的傳統婚姻,在永久結合的自由市場中,成為過時次等的選擇。而趙曉音牧師,更可能因為促成同性異性的全面性解放,篡奪性權教母的歷史定位!可能同志會不滿專法不平等,但如趙曉音牧師提議的先專法再民法,依法國的歷史進程,1999年伴侶制通過,2013年同性婚姻就被接受了。為了更進步的伴侶制將兩人關係從過時的婚姻制度解放出來,同志朋友應該會願意為異性伴侶的福祉忍辱負重!

這一切的一切,都可能超乎於原先的計劃與預期,然而「人心多有計謀惟有耶和華的籌算才能立定。」

日前聆聽第一場適齡同志教育的公投電視辯論,對正方曾先生的清晰口條,留下深刻印象。在公投之前,因能以此方式讓正反兩方充分表達意見,提供選民思辨的機會,對台灣的民主更有信心!

然而,即使讚賞正方不疾與不徐的敘述,也不由地發現在邏輯上的瑕疵,在此不得不提出自己的淺見:首先,正方口口聲聲說要國中國小學生尊重不同性別特質與不同性傾向。卻提案讓國中國小的教育完全不提性別特質與性傾向;對性別氣質與性傾向沒有任何知識上的了解,是要如何辨認出不同?這是要學生尊重什麼?要如何尊重?由此可知,這“尊重“無非只是話術。實際上是完全否認不同性別氣質與性傾向的存在。試問,還有什麼比完全否認你的存在更不尊重的?

其次,提案人認為國中國小不適合同志教育,高中大學則無關,看似是適齡教育的概念!但從小學理財就是贏在起跑點上,如果有人六歲就學會微積分大家不是會說好棒棒是天才!有人會提適齡的問題嗎?問題是把同性戀當羞恥才會有這樣的言論!也就是這社會氛圍使得在國中國小必須要以教育化解無知和歧視。會有人提出這樣的公投案,正是要在國中國小教導性別氣質與性傾向的原因!

最後,很高興正方在辯論中,拿出課本內容。但我想很多因為看了Line上的貼文而支持這項提案的人可能會大失所望。原本預期有毒蛇猛獸,結果出來是小貓咪! 由曾先生展示的課本內容,反而可以知道,這開過無數公聽會聆聽各方意見,經過專家學者討論修改而成的性平教育法和課綱,本身就沒有不適齡的問題。假使不然,正方又怎麼可能在一般時段的電視節目公開這內容?這次辯論,額外的收穫是,藉這正方的大力推廣性平教材,社會大眾能好好檢視自己的性別光譜!搞懂性別氣質,性別認同,與性傾向。希望家長也學會,以後就不會不知道如何教小孩的問題了!